涉外离婚管辖法院

2022-04-27 15:16:0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6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流开放程度不断深化,涉外的跨国婚姻不断涌现,由此带来的涉外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且案件发展趋势日渐复杂。那么涉外离婚管辖在我国是怎样的呢?

一般来说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情形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情形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较简便。但是如果对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特殊要求,也可与离婚律师面谈,根据双方的户籍和目前居住情况,确定其他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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