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起诉离婚离婚
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当中需要载明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往往在离婚后,就有可能出现一方不按协议履行的情形,要么是不给抚养费,要么是不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面对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男女双方于2013年协议离婚,女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该套房房产登记有三个产权证书。因为当时当地有这个限购政策,该地户籍单身,名下只能有两套房产,女方只能将其中的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约定是该套房产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要配合将这套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结果离婚后,对于男方一直不出面,打电话也不接,迟迟不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那么面对这种情形,女方该如何来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情形下,该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男女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在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述案件中,当时我们作为女方的代理人,直接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法院是调解结案的。在调解书中明确了男方需要在一个月内配合女方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如果男方仍不执行调解书的内容,这份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的法律文书。男方在签收调解书后,此时意味着调解书跟判决书一样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男方仍然不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义务的话,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女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给房管局发送了协助执行函,顺利将房产过户到了女方的名下。
本案当中,我们提到了乙方因限购政策将其中的一套房屋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其实这是有法律风险的。本来该套房屋是一个个人财产,但是因为这个登记行为,该套房产可能是从个人财产变为了一个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在离婚时约定了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还是因为男方的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对于离婚后一方不遵循离婚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或调解结案后,当事人一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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