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竟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立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在大众的印象里,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家里已经买了房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父母离世了,他们名下的房产就名正言顺由自己继承了。
毕竟自己是独生子女,不存在争夺遗产的情况,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在法律面前,想要继承房产并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没有“它”,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它”就是遗嘱。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来讲就是,倘若一个人去世以后,这个人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话,则按照上述,顺序继承。
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若是独生子女,只能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如果这个人的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那么由第二顺序的人员继承。
我曾经遇到一位当事人,身为独生子女的她万万没想到,继承自己的父亲名下的房子,居然需要叔叔和姑姑的同意。
故事的缘由从父亲生前留下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说起,矛盾在奶奶去世后开始显现,叔叔和姑姑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应得的遗产,让她支付折价款。
法庭上,当事人气得浑身发抖,她的父母去世早,这些年都是奶奶含辛茹苦地将她养大,而身为奶奶的儿子和女儿,叔叔和姑姑这些年,除了过年回家蹭顿饭,平时就像没这个家似的。
当初父亲去世,叔叔和姑姑就父亲的财产,还怂恿奶奶立遗嘱给他们二人,奶奶当时跳脚骂道:只要我还活着,你们别想打这个房子的主意。
可惜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淡薄,这才让叔叔和姑姑有了可乘之机,因为她的叔叔和姑姑确实有份,这在法律上叫转继承。
终,她痛快地履行了判决,自此之后和叔叔和姑姑断绝了关系。
虽然当事人的父亲的确承诺房子给了她,但是没有遗嘱,她还是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父母若是想要将自己的房产安全地留给自己的子女,首先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
在赠与合同中,可约定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约定好的赠与然后记得做一个公证,在赠与公证完成后记得及时得去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子女名下。
还有父母在赠与房产时,好能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产的使用权。因为也会有些不孝儿女办理赠与过户后,会把父母赶出房屋,这点考虑是为了保证父母的居住权不受侵犯。
后记得,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办理一份遗嘱公证,确立一份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后代陷入遗产纠纷的好方法。
作为婚姻家庭律师不得不提醒一下,立遗嘱时必须注意4点:
1、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处分。
2、无论是哪种遗嘱,都要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得到有效认定。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后一份遗嘱。
3、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继承人都认为有口头遗嘱也可以办理继承,其实还是自书遗嘱更好。
因为口头遗嘱是很难实现的,风险极高。而且好由自己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较高,这样的遗嘱同样也难以实现。
4、立遗嘱的过程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签字时也请被继承人务必亲笔签字,不要找人代签或者用签章。还要在签字上按上手印。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对遗嘱的看法也在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并不排斥生前立遗嘱。
如果能跟父母和和气气的商谈这件事,相信父母也不会怪你的,因为明天跟意外真的不知道哪个先来。
因为只有订立了一份合规、完美的遗嘱,才能实现财富的身前有效规划,身后精准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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