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前财产调查的重要性!必看!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不能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通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主要的依赖就是证据。无论我们提出怎样的诉求,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在起诉离婚前,财产调查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如何进行离婚前财产呢?
易轶律师介绍:离婚前,财产调查先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双方在没有签订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易轶律师解读:离婚前财产调查重要原则
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名下的财产都有哪些,导致漏分、少分,自己的利益损失了多少自己都不知道。因此,在起诉离婚前及时掌握对方名下财产状况,这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如果不了解对方财产信息,可以通过提供对方名下银行卡号、车牌号码、房产位置等信息,来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存款数额、车辆信息、以及房产信息。如果涉及到对方是企业管理人员,可通过工商部门网站查询对方持股比例、社保缴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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