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协议财产问题怎么解决?离婚事务所
2024-11-12 08:33:0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276
分两种情况,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般是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
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一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终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案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2、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收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并不知情。
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及涉及财产,在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或者赔偿乙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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