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案中,遗嘱原件被他人隐匿怎么办?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发生财产或者房产纠纷。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但是诉讼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实际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其他人故意隐匿证据的情况。
案例:家庭房产纠纷遗嘱原件被他人隐匿而证据不足时该如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书证应该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其中有困难包括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您所说的家庭房产纠纷应该是指继承纠纷,遗嘱原件被他人隐匿,如果您是主张权利一方,您能确保遗嘱有效且遗嘱内容对您有利,那您可以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说明遗嘱原件被他人隐匿无法取得的事实即可。
另外,您还可以提供自己赡养老人比较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遗产继承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问题,有了律师的出谋划策,胜诉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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