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想反悔怎么办?离婚案件找律师
在现实生活当中,是否会经常遇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说两口子因为感情不好离婚了,那么也有相应的离婚协议。但是有一方在签过字之后,往往有一种反悔的意思。也就是说想变更原来在离婚时所达成的这个财产分割协议。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小王和小美原本就关系不错,感情很好。结婚四年,那四年过程当中,也占下了一些家业是吧,买了一套房子,还有一部小车,小两口日子过得其实还是挺滋润的。但是有一次,小王出差遇到了原来的老友初恋情人,旧情复发出轨了。
后来小美知道了这个情况,双方觉得这个事是横在夫妻之间的一道鸿沟,没办法逾越,因此,就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当时小王,是对小美有之心,所以就想着,那就这样子房子就归小美,那车子,就归小王自己所有,双方,就把这个财产就这样的分割清楚了,来去民政局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
但是离婚之后,小王,越想感觉自己好像越吃亏。因为一套房子现在来说的话就百十来万,这部小车,开了这么多年,那也就是仅值几万块钱,他认为,虽然说自己有错在先,但是也不至于说这个双方之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倾斜到这种程度。因此,就萌生了想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个房产。这时候,距离双方协议离婚,确确实实也才过了不久,不到一年时间,那至少来到法院立案。那对此法院会怎么裁判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的法律条文。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通过上面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说协议离婚在一年之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撤销相应的分割协议。但是如果说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财产分割问题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
当事人对于这个变更的请求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也就是说在本案当中来讲的话,小王他虽然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立案审理。但是经过审理之后,如果发现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形。法院会依法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维持原来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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