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继子分割财产可以吗?

2019-06-14 21:42:09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166

一、法律规定继子分割财产可以吗?

如果遗嘱中没有继子女的遗产部分,则不能分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死后财产的分割继子女是否有权?

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共同生活时,继父或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三、继承法的法定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综合上面所说的,子女在分割父母财产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下的流程来,但作为一个继子一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的遗嘱里面有写到,不然继子一般是分不到的,父母的财产一般是由自己的亲生子女来进行继承。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关于法律规定继子分割财产可以吗?的法律知识。

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

很多老人认为只要订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儿孙们就不会因遗产分配问题而发生纠纷,伤了和气。但遗嘱在某些情况下是会无效的,一旦遗嘱无效,也就容易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对于继承人来说,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注:意思是,在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如果当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遗嘱无效,即使又恢复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同理,如果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后来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2、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注: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没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6、如果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该部分无效。

7、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这是发挥遗产实际效用的原则,即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实际效用,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于大限度地发挥遗产的佳实际效用为准进行分割。

《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分给遗产。”当有一些遗产按此原则分配将引起各继承人的利益相差较大时,可由获益较大的一方对其他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对此,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发现其他遗产继承人所主张的遗嘱是无效的,那么您就需要收集证据来进行证明,然后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遗产继承。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什么困难,不妨向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