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丈夫让妻子还房贷,妻子还不上怎么办?
相信大家对房贷都不陌生,现在很多家庭买房都会贷款,这样能减少生活压力。那么如果在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了,那么贷款该怎么还呢?
无论是妻子作为主贷人还是丈夫作为次贷人,此笔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丈夫属于次贷人的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主贷人未及时偿还贷款的话,不仅会影响主贷人本人的征信,银行还会向次贷人主张要求偿还贷款,如果作为次贷人的丈夫不还款的话,也会影响其自身的征信。除了影响征信外,届时可能还需要缴纳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
当夫妻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知: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由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对该笔债务追认;(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此债务通常认定为小额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此债务通常为大额债务。
因为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即使丈夫并非系主贷人,其作为次贷人也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与此同时,相应的风险也应知晓,如果未及时偿还房贷,除了影响个人征信外,还需要承担因逾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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