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爸爸看重孩子抚养权?
后台看到一个粉丝给我提的问题 “我丈夫和前妻有个女儿,孩子判给前妻,现在已经30岁结了婚,在我丈夫百年之后他的女儿还有权利分财产吗?”
这样的问题,真的是再婚家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般这样的情况啊,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TA去世后,TA所留下的遗产会按照遗嘱来进行分割。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时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即儿女均享有继承权,不会因为婚育、年纪大小或直接抚养权的归属等而丧失继承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述法律规定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丈夫和前妻的女儿,也就是继女是有权利主张分割丈夫的遗产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您对于您的丈夫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并且一直共同生活,而您的继女在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未对您的丈夫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也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分割遗产的比例。
近办理了一个案子,孩子3个月,代理的是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婚姻律师13年了,其实能够看到啊,现在越来越多的爸爸开始在意孩子的抚养权了。
在过往的统计数据里,近90%的独生子女是由母亲抚养的,父亲单独抚养比例不到10%!
从以前的插不上手到现在的我很重要,爸爸们获得抚养权的几率也在慢慢提高!原因无非是几点:
1、他们开始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了,对孩子投入了很多感情。当他们承担起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时,在获取抚养权上往往会有比较大优势。
2、大多数男性的经济能力要比女性更高,从这点来看,父亲在争取抚养权上一般会比母亲更有优势;
3、男性往往拥有比较稳定的居住条件,这也是他们更易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虽说民法典生效后,2岁以下的孩子基本是判归母亲抚养的,但如果母亲收入不稳定或是有什么重大的疾病,或是父亲提供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时,父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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