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发现男方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有人咨询:婚后发现丈夫有严重疾病,该不该申请撤消婚姻?
根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发现丈夫有严重疾病,且有婚前隐瞒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应当先衡量丈夫目前的重大疾病情况,以及个人是否愿意接受这种情况。如果针对目前的情况认为丈夫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对方有重大疾病的事由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一年内没有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该项权利消灭。之后再提起将再也没有法律基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从程序上来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就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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