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落不明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2019-05-24 17:13:4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60

案例介绍:小马和小王系夫妻。多年前,丈夫小王离家出走,此后再也没有回家,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几年前,妻子小马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小王失踪。现在,妻子小马欲向法院起诉离婚

管辖指引:应由妻子小马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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