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名下的拆迁房,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城镇的规划,不同地区都会涉及到拆迁房的问题,由于涉及金额较多且范围较广,同时对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存在不明确的判定,离婚时,这类房产常常会出现很多争议。今天来给大家普及离婚法律知识:一方名下的拆迁房,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如果拆迁房为一方名下房产,离婚分割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拆迁房为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权是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在取得,那么此种拆迁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分割;
3、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拆迁房为父母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并且安置房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为一方父母出资结清,离婚时视为一方个人财产。
同理,拆迁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它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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