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败给了“那粒沙” ,你却给婚姻一个体面的收场

2021-08-20 13:16:28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3382

伏尔泰说:让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这一粒沙,日积月累,足以成为家庭分崩离析的。在经历了两次起诉和多方调解后,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周先生的离婚案终于结案。经历了漫长的痛苦和焦虑的等待后,周先生终于拿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书,这是对一段磨合失败的婚姻、两个疲惫的人好的解脱。

结案之后,周先生亲自给主办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办案三部主任苗莉莉律师和李博侃(实习律师)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印有“权利的主张者,公正的自由人”的锦旗。真挚的感谢信和鲜艳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家理律师办案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水平的高度赞扬。

我败给了“那粒沙”

▲苗莉莉律师(左二)、李博侃(右一)收到感谢信和锦旗

像所有的情侣一样,周先生和于女士2016年相识热恋,一年后领证结婚,婚后第三年生下了可爱的女儿于小妹。两人的朝夕相处换来的不是平淡的幸福,而是无止尽的争吵,于女士常因日常琐事向周先生发火并愈演愈烈,直到她动手用力将门甩在周先生脸上。周先生永远都忘不了那扇甩在脸上的门,关上的又何止是门,更是他和于女士的沟通之路。

此后,双方意识到二人的夫妻关系难以继续维系。2020年初,双方正式分居,周先生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离婚事宜。但是,《民法典》规定这3种情况:女方在怀孕期、终止妊娠后半年内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同意。这对我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利因素。

在次起诉撤诉后,我方本想调解结案,苗律师多次与于女士沟通协商,但于女士完全不配合,强烈要求周先生净身出户,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周先生支付每个月9000元的高额抚养费。

2021年4月份,周先生发现于女士换了房本。因为担心女方擅自处理房产,我方迅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官不采纳后,我方转而要求开庭,法官同意了,争取到的这次开庭机会为这段无望的离婚官司带来了一丝希望。

我败给了“那粒沙”

▲周先生送来的感谢信

本案的焦点是对房产的分割和抚养费的确定。案中涉及两套房产,分别称为“一号房”和“二号房”。一号房是周先生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他名下,婚后有还贷;二号房是两人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周先生父母出资200万,于女士父母出资60多万,登记在于女士名下。

于女士主张二号房应该归其所有,周先生父母出资的部分应视为赠与,她不须支付周先生房屋折价款。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失效)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方则完全不同意于女士的主张,认为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应当适用之前的法律规定没错,但不应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失效),该条规定的理解本身就存在争议,许多法官认为该条并不能用于确认父母出资是否属于赠与,只用于在明确赠与的前提下区分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我方主张,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已失效)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的情况和该条规定完全一致,所以应该适用该条规定,二号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男方约占76%的份额。

对于于女士主张的每月9000的抚养费,我方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应按照月均收入的20%~30%支付。周先生现实际无工作、无收入,虽然因为工作性质原因,周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但根据周先生所述其已经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还要经过六个月的脱密期才能找工作。即使根据周先生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按照20%的标准计算,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应为4000-4500元之间,于女士主张周先生应支付抚养费每月9000元也远远超过该标准。

婚后,小家庭的存款掌握在于女士手中,开庭的时候她声称这笔87万的存款已经花完了,并提供了多张单据证明。苗律师整理对照银行流水后发现,有40万左右的款项去向不明。因此,我方还要求分割一部分共同存款和于女士公积金账户存款。

终,法院判决:一号房归周先生所有,周先生支付于女士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金。二号房归于女士所有,于女士按照房屋购买出资比例支付周先生相应的折价款。周先生每月支付3700元的抚养费直至于小妹年满18岁;于女士支付给周先生共同存款和住房公积金30万元。

这场充满了不利因素,历时一年半的离婚纠纷案,终被家理律师全盘扳回。恋爱是风花雪月的浪漫,婚姻却是寻常日子里的柴米油盐。距离近了,美好的显得愈发美好,不堪的越发让人觉得不堪。生活里的那粒沙,让婚姻变得愈发脆弱。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匠心独创的行业权威白皮书《2020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中就总结了2020年婚姻家事案件的典型数据:

90后离婚占比跃升至11.8%;约51.4%的抚养费数额在2000元-5000元/月;44%的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或现象;90%的继承纠纷涉及房产;父亲在抚养权问题上话语权提高等。

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再是早些年“分筷子”、“分煤球”那么简单。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但财产形式多样化,除了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会涉及到股票、债权的分割等等。越来越复杂的婚姻关系和财产纠葛,使得离婚成为了一件风险极高的事情,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能为当事人规避这些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也给婚姻一个体面的收场。

我败给了“那粒沙”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莉莉

执业经历

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

代理家事案件200件+

擅长出庭应诉、庭下谈判

苗莉莉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办案三部主任。苗律师师从北京大学知名婚姻家庭法教授马忆南教授,铸就了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苗律师擅长出庭应诉、庭下谈判,诉讼经验十分丰富,善于从事实及法律的缝隙中寻找到佳突破口。

深耕于婚姻家事领域多年,苗律师思维缜密、冷静机智,代理过案件涉案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多方面案件,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疑难案件处理手段,擅长银行存款的梳理、房屋折价的计算等,能够综合考量财产形式及数额统一设计分割方案,真正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大化。

经典案例

•财产纠纷:引法据典,帮助当事人成功确认限制婚姻自由条款无效

调解离婚:成功调解双军人离婚,利用男方想要房子心理助女方多争取折价款70万

•调解离婚:成功帮助女方次起诉即离婚,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1000多万的房产

•离婚纠纷:男方账面工资三千多元,成功调解男方支付每月八千元抚养费及一次性支付女方400多万房屋折价款

•离婚纠纷:男方控制女儿和财产,帮女方拿回个人和共同财产,实际抚养女儿

•离婚纠纷:强势女方控制房产拒绝离婚,帮男方离婚并拿回一半房产份额

•子女纠纷:离家母亲为财产争儿子抚养权,帮父亲成功保住财产和儿子抚养权

•继承纠纷:弟弟持“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帮哥哥驳回全部诉求

•财产纠纷:妹妹私卖已转让哥哥的房产,成功为哥哥追回全部售房款

•财产纠纷:离婚母亲代理儿子与父亲分割共有房产,帮助父亲保住几百万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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