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都有哪些的错误观点?
每天都会有不同的朋友私信家理,有些只是纯粹想要找个树洞说话,有些则是询问生涯、感情、工作规划的问题,有些则是与家理的业务有关,也就是诉讼。这些诉讼问题里,有许多万年考题,而且充满误解。那么离婚时,都有哪些的错误观点?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1.先生如果外面欠债,不离婚就得要一起承担。
这是先生想要跟太太离婚时,常见的“借口”,通常都是这样的,先生会告诉太太,外面欠了很多钱,债主会来吧。只有假离婚才能解决。太太担心害怕之余,立刻同意假离婚,后就变成真离婚了。三个月后,孩子别人的、房子别人的,前夫结婚了。
婚姻关系存续中,各自负债各自处理,除非当保证人,否则不会有夫债妻还这种事。如果当了保证人,离婚也没用。
2.分居满三年以后,就可以离婚了。
这种说法不一定正确,主动离家的人,如果没有原因理由不告而别,法院很难同意离婚。除非两个人分居得够久,而且平常都不联络,至于多久,十年以上或许有机会。如果是“被”离家的那个人,而且平常都不联系,三年,够了。
3.夫妻离婚以后,没有监护权的那一方就不用付钱养小孩。
当然不是。没监护权,一样要养小孩,除非对方大方的豁免这项义务。可是别忘了,要求爸妈扶养的权利归属孩子,就算有监护权的一方决定不要钱,往后孩子还是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要求没监护权的人给钱。
4.没钱、没工作,就争取不到监护权。
并不是。法院判断监护权给谁的标准,在于孩子的佳利益。孩子需要的是陪伴、爱与关心。只要不是负债累累,但是跟孩子有亲密关系,就有很大的机会取得监护权。至于有钱的那个人,给钱照顾就好。监护权跟财产,并没有直接关系,顶多只是参考的因素之一而已。
5.孩子年纪越小,监护权就越有可能判给妈妈。
有人称这种说法叫做“幼年从母原则”,原则上没有错。但是法院更重视“变动小原则”。换句话说,如果是住在婆家,即便小孩年纪小,为了尽量不变动孩子的环境,而且婆婆应该也跟孩子很亲密,判给婆婆的机会还是很高(咦),所以女生们尽量不要住婆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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