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被对方抢走了该怎么办?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一、离婚时孩子被对方抢走了该怎么办?
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曾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有人会在离婚过程中抢夺或者隐匿孩子,以赢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抢夺者是孩子的爸爸或妈妈,所以即使报警了,警察也只是进行调解,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
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抢夺孩子的一方不再胜券在握,该法案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如果夫妻一方有这种行为,特别是采用了暴力手段抢夺的,法院可能会认定他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从而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只要能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抢夺孩子、拒不履行判决者实行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交出孩子。拒不交出孩子的,还有可能会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3-7年有期徒刑。
二、怎么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除了要证明自己有抚养优势外,还要尽可能的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劣势,这样抚养权基本上就稳操胜券了。
所以,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存在以下7中情况,法院大概率就会把抚养权判给你了:
1、对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等恶习的;
2、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3、对方有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孩子行为的;
4、对方因犯罪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6、对方有的;
7、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比如对方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固定的住所等等。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想要争取抚养权千万别怕麻烦,一定要尽可能全面的收集证据,否则一旦离婚时判定抚养权归对方所有,就很难再变更回来。如果不知道如作,一定要让律师早介入早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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