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的方式我们已经熟知了,今天我们就来重点了解离婚案件当中的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案件当中,经常会存在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作为案件当中主张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那么离婚的成功概率就会增多。大概分为以下这几种情形,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夫妻两个人已经发生感情破裂,分居的时间已经达到了两年的时间;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对方存在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比如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是存在,在二人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还与他人进行同居生活;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提供对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种,存在过错的一些其他有力证据。拥有了有利的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才会判决当事人准许离婚。
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案件当中的原告一方,应该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的户籍地址与住所是不在一个地方的,要按照经常居住地来确定地点,向住所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处理。这个时候,如果属于被告一方的当事人,出现了下落不明的情况的时候,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以证明,被告一方确实是出现了下落不明的相关资料,这类资料由被告当事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来提供。作为离婚案件当中的起诉一方,必须是与起诉案件有着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申请的诉讼请求,是不会被人民法院所受理的。
离婚案件经过一审的判决之后,如果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存在不认同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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