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近亲属间以买卖、赠与过户普通住宅的经济成本与法律风险吗
近连续接触了两个近亲属间房屋过户引发的纠纷案件,均涉及未分割遗产份额,一个以买卖方式过户,另一个以赠与方式,之前因其他案件了解过这两种方式的税费缴纳问题,在对这两个案件做了大量案例检索之后,对亲属间以买卖和赠与方式过户普通住宅,涉及的经济成本和法律风险有了更多认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经济成本方面主要涉及税费,法律风险重点在过户合同被主张无效的风险及法律适用。
下面由专业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分析近亲属间以买卖、赠与过户普通住宅的经济成本与法律风险。
这里的近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讨论的住宅不涉及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等特殊房产,因这些特殊房产在过户前一般需要先行补缴税费,但具体补缴标准需要由税务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买卖过户和赠与过户,经济成本孰高孰低,无法一概而论,因为买卖涉及到是否住房的契税优惠、购房满2年满5年的增值税个税免征优惠,而赠与涉及到近亲属有增值税和个税免征优惠,因此,只能个案具体分析。
我们先来看当前对近亲属之间买卖和赠与过户的税费政策(以北京为例):
一、以买卖方式过户
1. 买方只涉及契税,若是家庭住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的,按房屋价值1%征收,面积大于90平米的,征收1.5%;若不是家庭住房,征收3%。
2. 卖方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与个税
① 增值税及其附加:若出售时购买住房不满2年,按5.6%征收;若满2年,免征。
② 个税:按买卖房屋差额征收20%,若无法核实初始购房成本,则按现值总额征收1%,若出售时购买住房已满5年且是住房,免征。
二、以赠与方式过户
主要涉及到印花税、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个税这4项,印花税双方缴纳,其他3项为受赠人缴纳:
1.印花税:按万分之5向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征收。
2. 契税:按房屋价值3%向受赠人征收。
3.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除上述近亲属外,抚养人赡养人、继承和遗赠、离婚析产这3种情况也免征。(具体规定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条第三十六款))
4. 个税:近亲属免征,另外,抚养人赡养人、继承和遗赠这2种情况也免征,但离婚析产需要税务窗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规定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所的项目的公告》第二条规定)
另外,赠与过户还会涉及到,过户前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的公证费,以及受赠人后续若卖出房屋,涉及的个税差额。
举例来说,若是卖方满五年的85平米住房,且也是买方住房,买卖过户总共需要负担1%的契税,若按赠与过户,则总共需要负担3%增值税、双方万5的印花税、公证费,明显买卖过户在经济上更划算。
再如,若是卖方不满2年的100平住房,且是买方住房,则买卖过户需负担1.5%契税、5.6%增值税及其附加、20%个税,但若按赠与过户,仅需负担3%契税、双方万5的印花税及公证费,这时候,明显赠与过户在经济上更划算。
因此,从经济上来说,在近亲属之间过户房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是对《近亲属间以买卖、赠与过户普通住宅的经济成本与法律风险》内容的详细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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