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向女友转账10万,分手后反遭女友追债100万?
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出现金钱往来极为常见。如果小两口感情一直很好,并顺利地走入了婚姻,这些金钱往来自然可以一笔勾销,但是如果两人后分手了,那会怎么样呢?我们经常能收到这样的咨询……
案情简介
胡天天和杨越越原本是一对恋人,后来杨越越爱上了蔡小坤,于是向胡天天提出分手,胡天天再三挽留无果,伤心离去。
一个星期后,杨越越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胡天天向法院起诉了,要求杨越越偿还10万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多笔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在法庭上,杨越越不承认向胡天天借钱了,这些钱都是胡天天送给自己的,有一笔5万的转账恰好发生在情人节前一天,这更能证明是胡天天的赠与了。同时,杨越越还提出反诉,要求胡天天还款100万,并拿出一沓借条,在这些借条上,胡天天承认欠杨越越百万。
胡天天傻眼了,慌张地向法院表示,这都是为了哄杨越越开心的。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像杨越越和胡天天之间的借贷纠纷非常多,那么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家理律师来科普:
1、双方有真实金钱往来,没有借条,借款vs赠与。
这种纠纷见于恋爱期间,一方给付金钱给另外一方,给付方主张是借款,而收款方主张是让其自行购买礼物而支付的金钱。因为没有借条,所以针对借贷合意缺乏证据,双方也没有赠与协议,针对赠与也缺乏证据。
法官会结合转款发生时间、结识时间、是否是七夕等特殊时间点、加上收款后是否的确购置了礼物、和朋友的微信聊天等侧面证据、双方收入情况、未直接送礼物等合理推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借款之说还是赠与之说更具合理性。
2、有借条,没有真实资金往来的证据。
有借条表面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但借款合同还需要实际履行,如果原告以现金交付为由提不出证明证明借款已经交付,也没有任何其他侧面证据,则由法官运用自由心证加以判断,看谁的主张更加可信。如果借条金额巨大,仅仅是一方为哄另一方开心而出具,被法官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很小。
3、多笔资金往来,没有任何约定。
情侣间有多笔资金往来还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又没有任何协议,赠与与借款会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举例来说,1月份原告赠与被告5万元,2月份借给被告10万元,3月份被告还给原告3万元,被告会主张自己再返还7万即可,而原告会主张返还的3万是对1月份5万元的返还,主张被告应该再返还12万元。如果没有其他证明证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法官自由心证判断。
4、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确立需要有表示借贷合意的借条、借款交付和出借款来源等客观证据佐证,亦应有同意出借的合理解释。这种情况证据充足,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5、大部分为现金借款。
对方在庭审中只会认可转账的部分,如果出借人有其他辅助证据证明欠款的真实数额,例如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一直在向对方追讨借款,对方认可聊天记录的对象就是其本人,在聊天记录中一直没有否认的数额并且明确过会还清,结合取款单、转账单、当事人陈述,对方欠款的数额存在高度盖然性的话,法院会采信。
6、大部分为现金还款。
对方在庭审中只会认可转账的部分,如果无法提供其他侧面的还款证据,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于已经还款的主张,法院无法采信。
7、被告不出庭。
如果被告不出庭,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即使原告的主张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也极大可能会获得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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