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怎样写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

2019-11-03 21:40:0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32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里面,仅仅搜索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结果就有11万多,这还不包括起诉后调解解决的,也不包括除了财产纠纷以外的子女抚养纠纷,还有一部分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没办法再起诉的,由此可见,因为没签订好离婚协议而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下面结合北京离婚律师办理婚姻案件的实务经验,总结离婚协议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建议在离婚协议上要写明双方具体结婚的时间。

关于结婚的时间问题,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对于判断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内就非常重要,前段时间有个当事人他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前涉及到房屋拆迁,但是拆迁协议上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在离婚以后不认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有旧的结婚证或者需要再去调档案。

第二,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要写清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曾经有当事人跟我说他们在离婚协议上没有写明孩子抚养权到底给谁,男方口头承诺说孩子由他抚养,但是离婚协议男方对孩子不管不顾;还有的当事人对于抚养费从什么时间开始给付,给付的截至时间都约定不清楚,导致履行起来又发生争议。既然是双方协议约定,有些夫妻约定抚养费给到小孩完全大学全日制学历为止也是完全可以的。

注意:如果女方在离婚时仍怀有身孕,即使要离婚也要约定清楚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和试探权的问题。

第三,关于财产的约定

1. 房产

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名下至少有一套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性质、房屋的具体坐落、房屋面积、离婚后房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的归属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对于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或者其他抵押贷款的,对于该贷款在离婚后由谁负担也要约定清楚

对于共有的房屋,离婚后有一方要要配合办理分家析产的手续,对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方式、所产生的税费也要约定清楚

涉及到原属共同共有的房屋要给对方补偿的问题,一定要对于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具体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约定清楚,同时,对于给付期间比较长的,对于不按期给付的一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2、存款

夫妻离婚之时,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对方那里有多少存款,所以有可能会存在少分或者漏分的情形,如果担心少分,那么建议在离婚的时候不要写“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如果抱着以后即使发现对方有不打算再追究,这样的写法也是可以的。

3、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

离婚的时候对于专属于个人的私人用品,及时清点带走,其他的财产笔者会专门再写文章来告诉大家怎么分割。

第四,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约定

1、 夫妻共同债权

如果你知道有夫妻共同债权,当然要在离婚协议当中进行约定,离婚了以后,总不可能你们双方再去起诉第三人,谁去主张债权,主张回来了的债权如何分割,当然是有明确的约定好。

2、 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有欠另一方钱,谈妥了再去办理离婚手续。

有些夫妻中的一方欠第三人的债务,配偶根本都不知情,即使不知情,也要写清楚“如果有”,那么由谁承担的问题。

还有的夫妻,比如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欠了非常多的信用卡债务,小额贷款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既然是清楚的,那么对于债务的分摊问题也是不可疏忽大意的。

第五。注意离婚协议只有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才正式生效。

双方写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千万不要因为冲动而随意草拟离婚协议,也千万不要相信“假离婚”的说法,离婚协议书生效以后,夫妻关系就正式解除。任何问题都在于事前防范、事中预防,事后只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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