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给对方多少补偿?
关于分割离婚财产时应该给对方多少补偿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后,该房产目前的真正价值为150万元。同时,双方又购买一辆小轿车,登记在男方名下,车辆目前价值6万元。另外,男方的父母还赠与双方100万元用于生活并转账给了女方。为了在离婚时多分得财产,该款项已被女方隐匿起来。虽然女方同意离婚,但除了要求男方向其就房产与车辆补偿共计78万元以外,拒绝提供自己名下100万元的去向。
对于女方的78万元补偿要求,北京离婚律师认为是片面的,要想公平分割离婚财产就要把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拿出来,凭什么只分我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却不分女方名下的呢?这么做显然是不公平的。
为了向法院证明女方曾收到男方父母赠与给双方的100万元,男方需要以当年的汇款记录作为线索,调取女方名下银行的账户明细。明细中显示,女方分四笔已将全部款项转账至他人名下。这种非为夫妻共同生活且不经我的当事人同意的私自转款行为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
既然财产情况都已调查清楚,本律师认为未来法官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将是:1、房产归男方,由男方补偿女方折价款75万元;2、车辆归男方并补偿女方折价款3万元;3、女方就私自转移的100万元补偿男方50万元。所以,男方实际只需向女方支付75万元+3万元-50万元=28万元的离婚补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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