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如何写还款协议?

2019-10-29 19:53:3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84

作为北京离婚律师,实践中经常有离婚案中,夫妻双方就欠款如何归还起草协议,具体如何写,今天与大家分享。

离婚还款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姓名等基本信息,还款内容,包括还款金额、期限、利率、抵押物、甲乙双方的义务等内容。义务主要包括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乙方义务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所以律师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时要考虑全面。

一、法律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律师在离婚案协议中约定该债务归对方偿还,该协议只对夫妻有效,对银行无约束力,在对方无法偿还贷款时,另一方需要偿还该贷款。

2、《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诉讼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法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律师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离婚协商不成,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在一场婚姻里面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寻求做离婚案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请求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案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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