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如何办理

2025-04-24 08:44:0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83

北京遗产继承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证继承

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

准备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车辆登记证等;继承人的、户口簿;申办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被继承人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

咨询与预约:由继承人中推举的一名代表,携带材料到公证处面见公证员进行咨询,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与公证员预约办理时间。

申请与受理: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在预约公证员处办理手续。

公证外调:公证处外调被继承人人事档案、婚姻记录等情况。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核实无误后,公证处会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继承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所有继承人的、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能够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也需提供。

书面承诺(如有需要):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范》,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事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部分亲属关系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书面承诺。但对于继承人中有失信被执行人等特定情形的,不适用书面承诺。

查验:分为材料查验和现场查验。材料查验是通过查验各继承材料之间的逻辑,初步判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继承人范围等是否明晰;现场查验是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受询问,登记机构就相关情况向依法参与继承的当事人进行核实。

受理与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登簿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继承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诉讼继承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

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遗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等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受理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或调解: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或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执行判决或调解书: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继承人可以持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的过户、交付等手续。

以上是北京遗产继承常见的办理方式,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因遗产类型、继承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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