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2025-04-09 09:14:3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68

在我国,婚后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需结合具体情况处理。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基本原则:婚后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例外情况: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子女个人(如书面约定),或双方有书面财产协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可能不视为共同财产。

2. 离婚时的分式

(1)协商优先

夫妻可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或法院确认生效。

(2)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以下因素判决:

出资贡献: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能判归登记方所有,但需补偿对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实际需求:

优先考虑抚养子女一方或无过错方的权益。

若一方生活困难(如无住房),可能多分或暂时居住。

过错方责任:如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

3. 特殊情形处理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子女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由抚养方代为管理。

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需符合购房资格,可能判给符合条件的一方,并补偿对方。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通常判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由获得房产者承担,并补偿对方相应份额。

4. 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收集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贷款记录等,证明出资情况。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复杂情况(如父母出资、混合财产)时,需法律协助。

调解或诉讼: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争议,确保分割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

示例参考

案例1:双方共同还贷,无特殊约定 → 房产均分,或一方得房并补偿对方50%份额。

案例2: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 房产归登记方,补偿对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如还贷100万,增值200万,补偿约50万~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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