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署后可以反悔吗?北京西城区好的离婚律师
一说到离婚,很多人都知道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签署离婚协议后,意味着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本身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涉及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的抚养等等问题。因为它涉及人身关系,所以与一般的协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需要分情况讨论。
那种情况,签署离婚协议后,未离婚的离婚协议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本身是附条件才能生效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并未离婚成功,所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的,双方还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第二种情况,签署离婚协议后已经离婚的,对于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对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是无法反悔的。其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的条款对双方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但是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财产分割是可以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的协议。欺诈、胁迫作为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定事由。那么,在实践中,哪些具体情形才算是欺诈或者胁迫呢?欺诈是指夫妻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识表示的行为,如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而胁迫是指夫妻一方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比如夫妻一方因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而签署离婚协议。
近我们就办理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妻于四月份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在离婚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婚后购买了两套房子,男女双方各得一套。结果顺利离婚之后,男方又反悔了,不愿意给女方一套房子,就拒绝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那像这种情况,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男方可以反悔吗?我们在办理这起案件当中,查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并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其中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时男方就应当配合女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终女方是直接到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经审查发现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书被认定合法有效,所以终法院判决男方在15日内配合女方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
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没有办理的,此时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了,则此时离婚协议就是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则上就是不可以反悔的。当然,如果离婚协议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就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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