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遗产继承在生活中发生的频率很高,每个人都可能会经历,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各种手续。例如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顾名思义,继承权公证就是来证明和确认谁能够享有继承权、谁能终行使继承权的。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遗产的继承中还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继承人之间出现纠纷是常有的事。目前,虽然法律不在将公证作为必要条件,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出于严谨,有些地区还是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的,所以建议大家办理时事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当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既安心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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