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核心内容: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房屋分配的争议往往双方争执不休,只能法庭上解决。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离婚时对房产增值部分、婚内赠与房屋、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
1、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该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单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离婚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关于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关于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家理北京婚姻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