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离婚怎么分房产?
众所周知,婚姻不是我们生命的主旋律,我们都拥有自主选择权,如果婚后过得不幸福,完全有选择离婚的权利,但婚姻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婚姻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在离婚时非常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夫妻双方情谊早已不在,开始了财产争夺战、抚养权争夺战……
之前,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涉及到财产问题,如果处理的时机不恰当,很有可能会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让律师介入,帮您梳理财产。
北京婚姻律师认为,如果房产系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则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但是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律师认为,离婚关于财产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干净、不彻底,后续很可能会后悔,建议出现纠纷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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