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之后,离婚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2020-12-07 13:31:1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03

前不久,一条#为获京牌结离婚28次#的热搜冲进人们的视线。我国婚姻自由,只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异议,到民政局花9块钱领个本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简易程序,为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发财商机,但明年想继续“钻空子”就没这么容易了,因为《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络上有很多律师解读《民法典》,大部分人看完后记得住就是:离婚要越来越难了。也有不少正处于婚姻危机、准备离婚的网友,更关注《民法典》实施后能不能为他们的离婚带来一些“福利”,比如借此多分财产、多争取赔偿……

那么,对于准备离婚的人,《民法典》的实施究竟有哪些影响?对此,婚姻律师又有哪些好的建议?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关注的重点无外乎:“婚好不好离”、“财产怎么分”和“孩子抚养权归谁”这3个方面,接下来,家理律师就来为大家逐条解读。

01《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是不是更难了?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毫无疑问,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的难度大大增加了。

从前,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的事情协商一致就可以领证离婚,如今,即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要等待30天后才可以领证。在这30天之内若有一方反悔,或在下一个30天内没有一同前往民政局领证,都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即离婚失败。

反复纠结、临时变卦,是夫妻离婚时的显著特征,不论在离婚上还是在分割财产上,60天的离婚冷静期都为想要离婚的人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增加了离婚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

而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民法典》生效后,难度相对降低。现阶段,若次起诉时法院不准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及第三次起诉时法院不予离婚的可能性依旧很大。《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提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扩宽了判决准予离婚的范围,但当事人举证分居的难度依然比较大。对于分居相关的有效证据整理及保存,建议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02《民法典》实施后,或许能分到更多财产?

财产分割,永远是离婚过程中争夺力大、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生效后,这些政策将对以下准备离婚的人更有利:

①因一方隐匿疾病导致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我国取消强制政策后,许多夫妻结婚前不再进行。于是,一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自然地隐瞒了病史,并顺利步入婚姻。《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解救了这批人的配偶。这意味着,如果你是被对方故意欺瞒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即可。

而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原婚姻法中没有进行规定。新婚姻法则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用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即,如果一方婚前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对方,对方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隐匿病情的一方损害赔偿!

在此,家理律师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实践中证明一方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并不容易,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大家步入婚姻前好进行。

②离婚补偿,扩大了适用范围。

关于离婚补偿,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而新规施行后,离婚补偿将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也就是网络上高呼的“全职太太的春天来了!”

《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是我国法律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算是正式认可了“全职太太们”的价值,并对家庭中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予以法律上的保护!至于实践中究竟能保证多大的女性权益,还需进一步观察。

③婚内财产,即便不离婚也能分割。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不予支持。在婚姻中,当一方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如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当一方不愿为另一方支付赡养老人需要的医疗费用时,如果另一方不愿离婚或不提出离婚,是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针对这一特殊情形,新婚姻法增设“婚内财产分割”相关条款,赋予配偶在极端情况下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提高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制度的立法层级和法律位阶。即,当婚姻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另一方在不想/不提离婚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

④离婚分割财产时,将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新增关键条款“分割离婚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想必很多人都非常关注。

首先解读一下此处所讲的“过错范围”,这里的“过错范围”大于《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重大过错”,具体来说即,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与前四项类似或相当的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出轨后生育子女/有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这些无疑都属于应予评价的过错。除此之外,婚内出轨或等行为也构成这里讲的过错。当然,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还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和生活经验综合判断。

目前在实务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执行力度并不够。根据检索,即使过错方的行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一般也不会承担超过5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相比起高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数额很难起到惩戒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而新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情况会更加乐观,若在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比如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等。

03《民法典》实施后,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无明显变化?

《民法典》生效后,细化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此前,在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同时也规定了除外情形。

而新婚姻法则对此进行了明确,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即不满2周岁的孩子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会比现在更大,进一步保障了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家理律师接到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很多已经做好离婚准备的人,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十分懂《民法典》能给自己带来什么益处,但都在等待《民法典》的正式实施。

在律师看来,民法典看似改动的内容不少,但实际上很多内容事先已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在执行了,此次只不过是把相关内容正式写入民法典而已。要知道,法律具有稳定性,并不会因为新法的施行就彻底推翻一贯的理论根基,所以家理律师建议:已经做好离婚准备的人,不要对新法抱有太高的期待。

在此,家理律师给大家提供几点参考建议:

①对于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无异议,想快速离婚的:

家理律师建议立即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不要再犹豫。如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对协议细则存在疑虑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尽快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明年协议离婚就没那么容易了。

②对于对方不同意离婚,存在过错且愿意在财产上让步的:

家理律师建议可以先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视情况看是否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③对于对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意见分歧较大的:

如果自身情况涉及到上述《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情形,比如家务补偿、对方出轨、另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等,建议现阶段先咨询下专业婚姻律师,梳理下案件,看是否有必要提前准备证据、安排立案时间、做相关财产保全等措施。另外,关于赔偿的标准和新旧法的衔接,还有待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和规制,大家不必对赔偿比例有过高的期待。

总结

离婚是一场博弈,是夫妻双方心理、思想、法律上的较量。在这场博弈中,需要理性分析、步步为营,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而大部分等待《民法典》实施后再离婚的人,严格来说都具备比较强的心理素质,也有步步为营的谋略,欠缺的是对离婚时机的把握。比如该离婚的时候拖着不离,很可能拖到后就离不成了,或者耗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成本。比如错过了离婚的佳时机,就算后如愿离了婚,依然会损失很多原本属于你的东西。

当你在心理上、思想上都已经准备作出改变,勇敢抓住时机,作出改变,你将收获远比预期好得多的结果。离婚是个技术活儿,能为自己争取到多少利益,一部分取决于律师,但更大部分取决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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