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每个人婚后的生活状态都不一样,有人欢喜有人愁,有些夫妻过着幸福的生活,但也有些夫妻并不快乐。选择婚姻是为了互相依赖,在充满曲折的生活中给予彼此温暖和鼓励。如果婚姻不能保护自己免受风雨,反而本身就是一种苦难,那么离婚也许是正确的选择。
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需要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做出协商,一般未成年子女会交给其中一方抚养,并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但实践中有的人在离婚以后出于某些原因会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那么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子女抚养权可以按照规定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后都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一种方式是双方协商后更改离婚协议,另一种方式是起诉,要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可以要求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改变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变更子女抚养权了。孩子往往是父母一生中大的牵绊,为了孩子的成长,要慎重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有需求,可以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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