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国外未定居的中国公民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2019-05-24 17:14:5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91
案例介绍:
妻子小马户籍在某市B区,丈夫小王户籍在某市A区。小马和小王在某市C区结婚并居住数年后,妻子小马赴R国留学,放假时偶尔回A区居住。丈夫小王不堪分居之苦,欲起诉离婚。
管辖指引:小王可以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例介绍:
次法院判决不同意离婚后,小王试图改变现状,挽回婚姻,此后也赴R国工作。一年后,小王仍觉得感情已无法挽回,再次向法院起诉。
管辖指引:此时某市A区与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法官说法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若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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