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对结婚有哪些限制

2019-03-22 11:05:09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53

这主要是针对涉外婚姻在国内结婚的状况,上面说到了,在我国结婚就要适用我国的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涉外婚姻结婚有哪些限制?主要体现在结婚条件和结婚证件、证明材料等几个方面。

(一)涉外婚姻结婚办理过程中,关于结婚条件的限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二)涉外婚姻结婚办理过程中,关于结婚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的规定。

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证件、材料不全、不合法的,不予登记结婚。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缔结涉外婚姻关系仍然要适用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因为婚姻是“涉外”的而有所不同或者实行“较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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