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为父母出资,离婚时财产分割性质如何认定?
在实践过程中,除了房屋如何分割之外,还有一个常见的争议,那就是父母的出资是什么性质。比如在家理承办的一个案件中,男方父母将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出售,用售房款帮助小两口买房,后来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离婚的时候在男方父亲出资的认定上出现了分歧,男方主张父亲的出资是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偿还,可女方却认为男方父亲的出资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两个人僵持不下,那么实践中是婚后购房为父母出资,离婚时财产分割性质如何认定?
我们要看父母在出资时,是否和夫妻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比如在家理曾经承办的一个案件中,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父亲给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后来两人因为矛盾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此时男方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的银行转账流水以及一份《房产赠与约定书》,其中约定,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一套赠与男方,男方以此证明房屋是父母对自己个人赠与,与女方无关,而法院终也支持了男方的请求。又比如我们开始所说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出资时签订的借款或赠与的协议,且证明父母确实存在出资行为。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一般就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确定父母出资的性质。
有协议的话当然一切都好说,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后,和彼此的父母就是一家人,因此在父母出资的时候,常常不会特意签订相关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认定父母的出资性质呢?
对于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判决倾向于认定父母出资属于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在没有证据支持赠与的情况下,不直接认定为赠与。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赠与事实的存在,需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意思是对于某个事实的认定,已经没有符合常理的,或有根据的怀疑,实际上已经可以确信该事实存在。放在我们现在的话题之下,意思就是,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父母出资属于赠与,就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法院无法排除借款的可能性,那么很难认定出资属于赠与。
此外,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也不应直接将父母出资视为赠与,子女结婚时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出资是出于情感上的关怀,想帮助子女渡过当前的经济窘境,子女应当对此负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能理所当然认为是赠与。
虽然法院比较倾向于认定父母出资属于借款,但在诉讼过程中,持借款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比如在一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婚后贷款买一套房子,女方母亲出资几十万用于还贷,在刷卡的时候备注了“垫付”,而这个“垫付”的备注正是父母出资系借款的重要佐证。而在另一个案件中,男方父母出资60万帮助夫妻双方买房,但没有借条,庭审过程中女方主张60万是赠与,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而男方提交了女方表示愿意还父母钱的微信聊天记录。终,法院在综合双方证据后认定男方父母出资的60万属于借款。
当然,并非所有类似的案件都会被认定为借款,如果夫妻一方能够提交证据,比如赠与协议、出资时的聊天记录等,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不需要夫妻偿还,或该笔出资属于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也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来判断父母出资属于借款还是赠与,提供的证据越详尽,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出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其证明的力度强,因此建议父母在为儿女出资时需格外谨慎,尽量签署书面协议,保存好相关流水字据,避免因缺少证据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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