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2019-06-14 21:42:1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60

一、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所以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父母是以借钱的名义为子女出资买房,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借条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二、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的,除非父母有特别说明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的赠予行为,而且在后期的还贷过程中,也是由夫妻双方进行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在后期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的。另外,如果父母在特别说明房产的赠予范围,则应当以父母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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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赠与公证可以吗?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赠与公证可以吗?

可以公证,根据自己的意愿;

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子,只要保留了付款的票据,作为子女个人的财产,不需要公证也能证明是子女的财产。

但是如果需要更好的证明个人财产,可以和另一方签订财产协议,写明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个人的财产,这套房子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婚前财产的相关协议

婚前财产规定

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怎么样写?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应包含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 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是婚前的财产,而且涉及的金额是比较大的话,好还是做一个婚前财产的协议书,然后再来进行公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特别是对于自己父母出资的房产,对方是没有资格来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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