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产可以吗?

2019-06-13 22:16:2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386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产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是不产可以的,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于另一半的财产是无权处置的,即使处置了,也是无法生效的。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任何人都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若是在订立遗嘱时,涉及到了与其他主体的共同财产,此时可能导致该遗嘱部分无效或者是全部无效。但若是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任何人对财产的归属提出异议,此时法院也不会判决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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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这些共同财产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除婚姻法明确列举属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以外的财产,其归属到底是属夫妻双方还是属一方所有,婚姻法修正案公布稿第17条第2款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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