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后又离婚的大有人在,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同时也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绝大部分人在离婚后依然可以开启新的美好生活。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就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呢?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另一方的情形。
因此,起诉一方应携带原被告复印件、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到法院提交即可。具体的立案材料如下:起诉状、原告、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材料,如:如被告的北京市居住证,物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在此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等证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有的法院要求比较严格的,会要求原告在立案时提供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资料,如: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房屋需明确房屋坐落;车辆需明确车的型号、车牌号;存款需明确存款银行、数额;有价证券需明确其金融机构、数额),共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对于要求法院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及处理的共同债权债务,应当逐一明确该财产或债权债务的价值或金额。(这一项非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准备好以后前往法院立案庭立案即可。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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