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参考条件和计算标准
天价培训班费用是否应当分担
丈夫赵先生和妻子马女士结婚不久便因家庭矛盾导致分居,分居期间儿子由马女士照顾。儿子刚上小学三年级,马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并列出一长条课外兴趣培训班的报班计划和收费明细,要求赵某共同分担,并且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万元。
赵先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由母亲抚养,但对培训班和抚养费账单提出异议。他称自己虽然在金融企业上班,但月收入平均下来不到2万元,儿子义务教育期间的费用加上合理的课外培训班费用,根本达不到马女士开出的5万元高价。
裁判结果
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的合理花费。这里的合理性判断,一般是基本生活、公立教育、公立医院的相关花费。课外培训班的费用不属于公立教育范畴,属于自愿开支,其花费应当由父母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为子女合理计算,需要父母共同商议决定。
故无论赵先生和马女士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关于课外培训班的教育费用开支是否必要和合理都应当由二人共同协商决定。马女士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包含了未经赵先生同意的私立培训班开支,超出了赵先生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且赵先生明确表示拒绝,不应支持。
法官说法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的数额计算是三个因素相互制衡的结果,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也就是收入水平)、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收入水平可量化性强,所以规定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但如果收入水平的20%至30%明显高于子女的实际需要,则应当以当下的实际需要来衡平抚养费的数额,如果一味以收入为基数计算,导致高于实际需要,就会造成实际多余部分给了直接抚养方,没有用于子女花费。
而且,抚养费是一个变量,一般在一年以内保持不变,如果在一年内存在其他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开支,或者超过一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增加、物价和生活水平上升,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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