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配财产要到哪里做证明?
一、父母分配财产要到那里证明?
父母分配财产要到公证处做证明。公证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2. 继承人的明。包括:、户口簿。
3.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4.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 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6.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扩展资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明,如、、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
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重点审査: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以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以便确认其效力。
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或者遗嘱中被指定的继承人。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
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纠纷。
综上所述,父母担心会在自己去世之后而出现子女互相争夺并且失去亲情的局面,就可以请求公证形式来让法律保护财产的分配情况,而父母在公证处的意思表示就将会在他们去世之后按照公证文书的内容进行分配,任何子女都不能用随便的理由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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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是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以及你要公证哪些财产来确定的。下面律师465北京离婚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标的额-5000万)×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标的额-1亿)×0.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标的额-50万)×0.4%元;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标的额-100万)×0.3%元;
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标的额-200万)×0.2%元;
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标的额-300万)×0.1%元;
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标的额-400万)×0.05%元;
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服务
1、证明遗嘱,200元,上门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3、证明清点遗产,每宗收费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
4、确认境外遗嘱效力,8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4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20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1、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150元;
4、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300元;
5、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20元。
九、现场监督
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200元,累计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500元,累计高不超过50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2、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200元;
3、代办认证,50元(认证费据实收取);
4、代拟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取。
5、解答公证常识、政策性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
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200元;
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6月15日发布《书籍稿酬规定》规定,中文译成外文翻译费每千字10-30元;译本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1998]140号文件规定,调阅现行档案每卷次2元)。
十二 、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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