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022-05-12 15:44:17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560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债务问题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应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体现出来。其中,如果是有孩子的家庭,子女抚养权经常成为双方争夺的对象。并且在离婚以后,可能也会发生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案例:双方协议离婚,孩子一人一个,现在女方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男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根据以上规定,对方再婚且又生了一个孩子并不是法定变更抚养权的理由。若您无法提供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虐待孩子的证据,但是您孩子已满8周岁,则您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或者您可以举证对方因又生孩子导致无法更好的照顾,并且自己有能力且有时间照顾孩子,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具体能否变更成功,还是需要看您这边提供的证据。

  关于离婚,夫妻双方发生财产纠纷以及子女抚养等纠纷是常有的事,建议您及时咨询离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对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