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2022-05-06 17:54:5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70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么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包含几部分,需要在题目上写明为:民事起诉状。

需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个别法院需要写明工作单位及职务。

下一个部分,需要写明案由,案由为:离婚纠纷。

需要写明您的诉讼请求,一般分为几个大项: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如果对方有婚姻过错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诉讼费由谁承担等。

下一部分为事实与理由,需要写明基本的事实情况,如:双方如何认识的、结婚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否为次起诉等等。

以上是对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简要概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要认定家庭暴力需要满足几个方面的要件,方面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第二个是需要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一般来说,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要考虑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因素。如果仅仅是极其偶尔的行为,且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则被认定为将暴力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离婚律师建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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