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一半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当然是非日常生活需要,这种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回归本题,到底能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追回丈夫给的钱呢?
当然是可以的。身为婚姻家事律师,我和团队曾经帮助不少女性当事人办理过这样的案件。
如果夫妻间存在一方出轨,并赠送给第三者较大数额金钱或者房产的行为。那么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
确定你老公出轨后,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去法院起诉的前提是要有证据。在这类诉讼中,转账记录、取现记录、存款记录、或者出轨方在保证书中的陈述以及和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有赠与事实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也可以收集一些对方出轨的证据,来证明其出轨的事实。有了这些证据作保证,法院也会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判定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如果即使一方没有出轨等过错,只是将大额钱款赠送给了第三人,法院也会依据该赠与行为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将之认定为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做出的单方赠与行为,如果金额较大,肯定会被认定为属于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如果婚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建议大家好还是咨询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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