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

2022-04-12 16:57:1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30

 遗产是可以继承的,为了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一般需要法定继承人亲自办理,毕竟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事情,那么,我们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一般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继承遗产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可以使得遗产继承有法有理地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事后的很多麻烦,遗产继承公证情况较为特殊 ,建议您进行免费律师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