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女方继承的财产离婚如何不分给男方?
近日有网友问道这样的问题,婚姻期间女方继承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如何不被男方分走这个财产,对的,这也是很多父母会考虑的问题,虽说天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家庭幸福,防范于未然也不为过,今天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大家解读,婚姻期间女方继续财产,如何不被男方分走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及书面协议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特别证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另有说明的除外。如果男女双方将来离婚,女方所继承的遗产可能要被男方分走一半。女方想将来如果离婚,所继承的遗产不被男方分走,可以通过:(1)由被继承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立下有效遗嘱,明确说明自己的遗产将来只给女儿一人所有。(2)女方和男方协商,并且以书面方式,明确写明女方在婚姻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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