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贷没还完,就闹离婚!那么房子该归谁?

2021-12-15 11:31:17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471

而现在对于绝大多数的情侣来说,谈恋爱时怎样无所谓,但是一旦涉及到谈婚论嫁,那么房子是不能少的。

但是由于现在很多城市房价过高,房价就像一座大山压在身上一样,让人喘不过气,所以按揭贷款购房成为了不少夫妻的购房方式。

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都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毕竟现今社会房产的标的额对任何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字。

想当年为了满足长辈口中的有房有车,又有多少年轻夫妻是背了二、三十年的房贷才在大城市的小角落里安了家。

而如今婚姻走到了尽头,可是房贷的尽头却还遥遥无期,都是想能好聚好散就不去对簿公堂,可是为什么想把房子分清却这么难呢?

今天先给大家看几个离婚时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分割的案例吧,(PS:都是由真实案例改编,其中对当事人的重点信息做了处理)至于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本期内容不做讲述,感兴趣的咱们可以下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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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王明,985硕士,毕业后王明去了某大厂互联网公司,女方选择了一家国企。17年结婚,年底购买一套按揭房。

两年后,王明从事的互联网企业因业务调整,他开启了北京、杭州两次往返出差的生活,因为聚少离多,感情走到了尽头。女方也认为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同意离婚。

如今俩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出发,婚后没有孩子,平常生活也都是各过各的,但是对于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两人分歧很大。

王明认为,这套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后平均分配,房贷债务也应共同分担。

可对方却称这套房屋是自己凭借单位的福利购买的学区房,总价400万余元。首付款160万元是她个人支付,剩余尾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每月房贷也是她一个人在偿还,目前尚欠银行贷款本息150万余元。因此该房屋应归她单独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至于该房产的归属,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女方未提交该房产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约定房产归个人所有的证据,因此判定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应平均负担。

终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王明相对应的房屋折价款180万,同时房贷由女方继续以原有方式归还,王明承担一半房贷金额。

案例二:2015年于果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冰,两人恋爱1年后结婚,同年俩人购买了一套按揭房,2019年生育一女。但双方工作繁忙,缺少沟通,经常因琐事而吵闹。

张冰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同时提出分割两人婚后购买的房屋一栋,并分担130万元房贷和23万元车贷。

于果表示,如果离婚女儿应由自己抚养,并且车和房子都是以对方名义购买,自己不该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女儿由于果抚养,张冰支付抚养费;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法院终判决,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归于果所有,日产轿车一辆归张冰所有,车贷由张冰偿还;房贷由于果偿还,并给付张冰相对应的80万元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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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房离婚时分割主要涉及三个问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判断;第二,房屋离婚时的归属及分割比例;第三,房屋按揭贷款的处理。

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按照该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还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

2)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夫妻对该房屋所有权没有约定,那么无论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如果该房屋购房款的出资及贷款的清偿均来自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赠与,且该房产亦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为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法院只有在极少情况下会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大多数情况是判给夫妻一方所有,所有方支付另一方离婚房屋折价款。

折价款计算方式如下:法院会先确定房屋的现值,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评估。

确定了房屋现价值后,法院会确定分割的比例,按照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按照分割比例计算折价款。

一般来说,影响房屋分割比例的主要因素有: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出资情况、婚姻过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女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的一方等。

房屋按揭贷款的处理是实务中房屋判给谁所有,尚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就由谁来承担;谁是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贷人,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把房屋判给谁所有。

后家理律师提醒各位,离婚纠纷中对按揭房屋分割所产生的争议,占了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相当大的比重,如果你也是这样的情况,记得提前咨询律师。

办理了3000+案件后,我们更深知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案件时判断依据和标准,希望分享的经验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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