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遗产,孙子为什么不能直接继承?
“含饴弄孙”是许多人期望的老年生活,眼看着自己的人生即将走到终点,而眼前这个小家伙延续了自己的血脉,生命顿时变得鲜活起来,这是一件多么奇妙和温暖的事情。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心肝宝贝,可以直接继承他们的遗产吗?
孙子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吗?
前不久家理律师接到这样一起遗产咨询。
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来所里咨询说要继承爷爷的财产,我们告知他是不能继承的时候,他激动的说:「孙子怎么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我爷爷从小看着我,可亲可亲了!」
我们理解当事人的急迫心情,但很遗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上述顺序当中并没有包含孙子,因此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由其子女来继承,在其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
那么孙子如何继承爷爷的遗产?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孙子能在爷爷过世之后,分得爷爷的遗产份额:
爷爷生前作出过合法表示: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孙子。合法表示的手段包括遗嘱——爷爷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其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孙子;或者爷爷生前与孙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简单提醒一下:如果是这种方式,按照《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代位继承。前提是孙辈的父辈先于祖辈过世,且父辈生前未丧失对祖辈遗产的继承权。
这时候,孙辈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辈,继承祖辈的遗产。可继承份额,为父辈可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三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但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制度。
条件是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须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提醒各位老人,孙子作为接受遗赠人,要在继承开始后六十日内表态接受赠与,否则很容易发生争议。
在书写时,尽量规范措辞用语,如果可以尽量请专业的家事律师把关,切勿自作主张,落下白纸黑字之后,再改难矣。
老人将财产留给孙子时,要先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这样既可以把财产留给孙子,也解了自己的后顾之忧,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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