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同居期间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近这些日子,朋友圈不断有人发布结婚的消息,的确让人甜蜜的很。说起结婚,不得不提的就是「彩礼」了。都说「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各地结婚的习俗不同,彩礼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不过渐渐地,我们发现女性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在结婚之前,她们会主动向我们咨询,咨询的比较多的问题是:「彩礼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大概是当代男女婚前头疼的问题之一,一提到彩礼,男孩沉默,女孩落泪,婆家娘家总有无数的口水战要打,好好的一对情侣,也可能因为彩礼谈不拢一拍两散。其实面对上面的问题,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按照理论上来说,领证前给予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领证后给予的彩礼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男方支付彩礼时,女方需要保存款项为彩礼的证据,如果支付的是现金彩礼,可以有意识地收集如下证据∶
1.要求对方出具彩礼清单并签字。附彩礼清单范本。
2.对方转账的时候备注款项性质是支付彩礼。
3.如果已经支付,转账时也没备注,可以在日常短信、微信聊天过程中明确这部分钱是彩礼,并且保存好原始载体。
只要证明了收到的钱是彩礼钱,也就相当于证明这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法律规定,只要领证登记后,为结婚给付的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有3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关于彩礼返还比例大概是多少呢?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家理律师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例如在(2021)皖04民终1556号案件中,原告诉请,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订婚时给被告过彩礼252000元,举办婚礼但未登记并生育一女,原、被告于同居期间产生矛盾,被告于2020年初离家出走,无法共同生活。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彩礼281066元,钻戒一枚,金手镯一个,项链一条,耳环一对。法院认为,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不为法律所提倡,原被告现解除同居关系,无法达到结婚的目的,考虑到彩礼款在当地数额巨大,不返还原告无法承受,但是双方同居且生育子女,认定适当返还彩礼款。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70000元。本案中原告在登记结婚之前给付被告彩礼款,原被告没有登记结婚,原告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法官结合双方同居两年左右,并考虑到生育子女的情况,支持的返还比例为25%。
借此,想告诉所有的新人们,彩礼和陪嫁,应该是两个家庭帮助一个新的家庭,而不是一个家庭给另外一个家庭扶贫。
不要不看重彩礼,也不要过于看重彩礼,这是从情侣过渡夫妻面临的次考验。当然,如果婚姻面临危机,不清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建议好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关于彩礼的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告诉我们或者私信,将你的情况详细描述,有疑问的也可以找我来聊聊,我们会用专业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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