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 其遗产将如何处理?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其未留有有效遗嘱,其名下合法遗产首先应当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若没有上述人员,则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但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许多偶发情况,例如在继承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即一位或数位继承人)死亡。那么此时应当如何处理遗产?本文将对这类情况进行深入探讨。
一、转继承
我国《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若被继承人未留有有效遗嘱,在法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死亡的,该当事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若该当事人的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将无权继承、不再参与该继承诉讼。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且转继承次数不受限制,因此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
二、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所有
我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由此可知,若在法定继承诉讼过程中(1)当事人全部死亡七无其他继承人,或(2)全部继承人明确表示拒绝继承被继承人合法遗产,则该部分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若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则归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综上,若在法定继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其遗产将有两种处理方式:转继承或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所有。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杨巾芮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与英语双学位。2017年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终研究成果经校方审核获得较高的评分。2018年赴匈牙利赛格德大学法学院交换,学习欧盟法、国际政策、匈牙利基本法等,夯实了自己的法律功底。2019年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多次参加模拟法庭大赛,善于以缜密的逻辑分析法律与事实,积累了许多诉讼经验。得益于在上海、北京市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经历,培养了良好的法律检索能力与案件分析能力。于2020年加入家理团队后,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执业经历
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对家事领域纠纷有着深刻的理解与认知,善于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对待案情严谨、认真,有很强的共情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检索工具,能够通过司法案例、法律条文的检索与学习总结办案方针,并熟练运用到实践当中;自始至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位,将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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