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获5w家务补偿费,执业13年资深离婚律师给全职太太们的4点建议
很多女性在结婚生子之后,大部分心思都花在了家庭上。还有一些人干脆辞职,当起了全职太太,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主动提出离婚,那真是既伤心又伤财……
近日一则新闻上了热搜,北京房山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身为全职太太的妻子终获得了5万元的家务补偿。
这对夫妻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女方婚后全职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男方除了上班,对家庭事物几乎毫不关心也从不参与。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财产并补偿家务劳动和精神损失,终法院判决,男方需支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判决一出,迅速占领新闻热搜,引发很多人的热议,大家都在讨论这笔钱是否真的体现出了全职太太的劳动。
在官媒凤凰周刊发起的一项投票中,18万投票网友中有近93%的人认为,法院判5万元“该给,而且应该给更多,请个保姆也不止这个数。”也有人表示“双方都有付出,不能以钱衡量。”但在本案中,很明显,女方对家庭付出要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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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杂志曾做过一项研究∶把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工作按照社会职能划分成保姆、厨师、司机、老师、教练、维修工、清洁工、CEO、销售、采购、助理,以中等工作量消费水平换算,折换成年薪是12万美元。
全职太太们不是被男人“养”着的寄生虫,只不过她们的劳动没有给家庭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收入而已。
在此前,《民法典》未实施之前,按照原《婚姻法》第四十条有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必须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
可中国式婚姻有几个是分别财产制的呢?绝大多数夫妻都是共同财产制。
从我和团队近些年代理“全职太太离婚案”的经验来看,实践中不仅不会对全职太太有所照顾,似乎还更加倾向认同那个在外工作的人的价值。谁在外面赚钱,钱就是谁的。
而家务劳动、生养、教育孩子的劳动,都是无薪酬劳动,一旦离婚,在实际判决时是得不到保护的,而承担这些无薪劳动的,绝大部分是女性。
当这些女性被离婚时,会因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而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制,无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如今,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的实施,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也让对家庭付出更多的那一方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接地气,也更具有操作性。对全职太太来说,春天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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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的日益完善让“家务事”的判决看起来有法可依,但毕竟这笔账是不太容易计算的。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到底是如何定义的?离婚时抽象的家务劳动该如何证明?实践中法官又将依据哪些作出判决?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通俗点解释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民法典》出台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了。之所以说“沉睡”,是因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才可以适用,这一前提使得补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而《民法典》的实施,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了更大的保护力度。
而补偿的目的,是通过使婚姻期间的家务劳动在法律上获得合理的评价,并在离婚时对于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财产方面予以肯定,从而达到既鼓励夫妻分工合作,又保障离婚自由,更有效地经营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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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琐碎抽象,举证的时候该如何证明呢?这就需要视情况而定。
“全职太太”大多数都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在家带孩子,她们没有收入、身兼多职,全年无休,24小时“随时候命”。但即便在家忙碌成这样,举证时依旧很难证明,因为这些工作实在太过琐碎。该如何证明自己为家庭所做的付出呢?
我来给大家几点建议,比如在证明抚育子女方面:
1)可以从接送孩子上来举证,如对方无法证明多次因接送子女而请假,或孩子由双方父母主要负责接送的,应推定在接送子女上,你负担了较多义务;
2)也可以通过自己常在学校班群里回复老师信息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你更多地参与了教育孩子的义务。
比如在照顾老人方面:
可以从买生活必需品/礼品等的订单截图或票据、给老人发微信打电话的记录、老人住院陪床的照片及相关材料等方面来搜集证据。
关于家务劳动的补偿,实践中优先适用有协商按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综合考量因素后判决补偿。因此,想要取得家务劳动补偿,如无法达成一致,就必须向法院提出请求,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在此之后才进入家务劳动该如何证明的问题。
而法官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判决补偿金额:
1、全职一方投入家庭的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
2、全职一方所投入的体力劳动和精神关怀,强度更大、更复杂的要比相对简单的补偿得多;
3、全职一方带来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情况;
4、全职一方付出的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成本,如自我发展空间受到压缩等。
但实践中,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全职一方为男性的,离婚时同样有权向女方提出“家务补偿”!
根据我执业13年的经验,全职太太是个风险极高的工种,一定要时刻保有“危机意识”,当风险来临时,更清楚如何保护自己。在此,我给大家几点建议:
1、保持对家庭财务情况的知情权;
2、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以便在离婚诉讼时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了较多义务的证据;
3、如决定离婚或被离婚,一定要提前咨询离婚律师,对自己整个婚姻关系和财产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判断和梳理,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全职太太想获得“家务补偿”并不容易,好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委托律师来收集证据,才有更大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家务补偿”。
以上四点,远比一句空空的“我养你”更让人安心!当然,还是希望所有的“全职太太”都能如初得到那句“我养你”一样,一直保持幸福。
我想对那些甘心或者不甘心成为全职太太的女性说:我并不是不赞成做全职太太,而是,选择全职太太,一定是双方建立在对彼此付出认可的基础上,你认可我“在外工作辛苦,操持家务繁琐”,而不是“我在外辛苦工作,你在家吃饭睡觉闲着。”
你的人生有很多选择+,你的未来,不能只围绕某某太太、某某妈身份去设计。全职太太是世界上风险高的职业,既然选择,就一定要提前想到所承担的后果。否则,当感情出现问题的那天,很可能连还手保护自己的能力都没有。
因为没有工作,无法创造财富,甚至还可能连婚都不敢离。因此,在思想独立的基础上,更要保持经济独立。
愿所有女性所遇皆良人,如所遇非良人,愿你们有掌握自己人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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