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租房被房东赶出去时,该如何维权?
房屋租赁市场近些年连续爆出如租赁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中介赚取差价、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业务等不规范现象。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而言,因不了解租房相关知识与政策法规,很容易掉入租房陷阱。刚来北京打工的女子小娜,通过网上的租房信息租了一间房子,不过才住了一个月就被房东驱赶,小娜很无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本期我们聊一聊单身女性遭遇房东驱赶时该如权的问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年初,小娜通过网上的租房信息,与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021年的1月份到2021年的12月份,房租为年付。结果房子才租了一个月,从没见过面的房东就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要求小娜在三天内搬走。这个房子原本是房东租给钱某的,钱某与房东约定,其在租赁期内,以“押一付一”的方式每个月给付租金,可房东却迟迟没有收到个月的房租,所以现在收回房子也是无奈之举。房客小娜交了租金,房东却没有按时收到,原来是“二房东”把小娜和房东同时置于这样的尴尬境地。
问题一:二房东违约,房东想收回房屋,小娜该怎么办呢?
小娜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而且又是单身女性,如果此时房东强行收回房屋,很容易引发更大的问题,毕竟房东与小娜都属于受害者,面对如此境地,还是建议双方先通过各退一步的方式重签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可适当降低租金,先将双方的损失降到低,在保障小娜承租权利的前提下,双方再共同向二房东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房东坚决要求小娜搬离,由于无法很快找到住处,小娜可以向该地的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帮助,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如遇到房东强行换锁及时报警处理,尽量不与房东发生冲突,任何时候保护人身的安全都是位的。
问题二:如果遇到房东恶意涨房租,租客拒交被驱赶的情况,合理吗?
由于房东与租户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而租赁合同要约定了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那么不同意房东涨价就要搬走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房东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租户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租住房屋,也可以就房东的违约行为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条款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单身女性,在租房时好选择正规的大品牌中介公司和安保措施较为完备的小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注意核查并留存房东的身份信息及产权证明,尽量不要选择二房东转租的房子。如果需要合租房屋的,也应谨慎选择合租对象尽量选择合租住户比较少的出租房,并且不与陌生异性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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