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2019-05-22 22:05:4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330

一、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共有财产房屋的归属约定如下:

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等所有家具物品的70%归男/女方所有。

第二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三、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时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就必须要平分,特别是对于房产一般是一方拿房子,拿房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因此,双方在协商好的时候就必面要签订一份协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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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为怕以后离婚分割房产,就在结婚之前以自己父母名义购房;有人想离婚后自己能分得房产,就用各种方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像不是很能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要不要分割,该如何分割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整理编辑“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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